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涉及东莞市望牛墩诚惠日用品店,该店经营过期食品被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东莞市望牛墩诚惠日用品店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92441900MA54BGDX6644***********45 |
法人代表姓名: | 文**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东市监处罚[2023]2203090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经营过期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行为。 |
违法事实: |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10月采购了5包“嘉味村牌纯正冰糖”(净含量:400克,生产日期:2021年05月24日,保质期:12个月)以每包7元销售价在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望牛墩镇官洲振南路5号的店内进行销售。当事人于2022年05月24日至2022年06月06日间销售了1包超过保质期的“嘉味村牌纯正冰糖”(净含量:400克,生产日期:2021年05月24日,保质期:12个月),经营额为7元。在该店货架上发现同批次“嘉味村牌纯正冰糖”(净含量:400克,生产日期:2021年05月24日,保质期:12个月)2包,已被我局扣押。本案涉案货值合计21元,查获当事人违法所得7元。另查明,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嘉味村牌纯正冰糖”(净含量:400克,生产日期:2021年05月24日,保质期:12个月)未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于2022年06月06日被我局查获,当事人此前未因同类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作出处罚。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内容: | 一、警告;二、没收当事人经营的“嘉味村牌纯正冰糖”(净含量:400克,生产日期:2021年05月24日,保质期:12个月)2包;三、没收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所得人民币柒元(¥7元);四、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处人民币壹仟元(¥1000元)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0.1 |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0.0007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3-09 |
公示截止期: | 2026-03-09 |
处罚机关: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