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涉及东莞市御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该公司销售化妆品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被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东莞市御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91441900MA58CUYN5144***********93 |
法人代表姓名: | 陈**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东市监处罚【2023】18030903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 | 经查明,当事人在东莞市东城街道鸿福东路二号农商银行大厦商务中心十一楼销售化妆品“彤茜免烤微胶指甲油”(备案编号:浙G妆网备字2021009309,限期使用日期20250222,规格12ml)和化妆品“依缈丝牛奶水润滋养面膜”(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2091454,限期使用日期20250605,规格25ml×10片),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我局于2022年11月21日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
处罚依据: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500)。 |
罚款金额(万元): | 0.05 |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3-09 |
公示截止期: | 2026-03-09 |
处罚机关: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