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涉及广东大川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东莞茶山南社分店,该店销售的化妆品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被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东大川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东莞茶山南社分店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91441900MA57BWB77Q44***********37 |
法人代表姓名: | 李**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东市监罚〔2023〕33030903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于2022年10月26日购入化妆品“好脸面爽肤美肌洗面奶(净含量:100g),生产批号:GBB0302”10支,作销售用途。至被我局查获时止,当事人未查验该化妆品的化妆品注册情况及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也未如实记录化妆品情况。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于2022年12月12日被我局查获。 |
处罚依据: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
处罚类别: | 警告 |
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销售的化妆品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
罚款金额(万元): | |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3-09 |
公示截止期: | 2026-03-09 |
处罚机关: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