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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北京福兴百顺百货超市被罚

2023-03-10 17:04:25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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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福兴百顺百货超市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市监处罚〔2023〕2319号。

信息显示,北京福兴百顺百货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丘比苹果果酱”货值金额8元,违法所得8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北京福兴百顺百货超市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以罚款18000元,没收违法所得8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顺市监处罚〔2023〕231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福兴百顺百货超市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10113MA01WUC27Q

工商注册号

110113604368877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法定代表人

单丽竹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违法事实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丘比苹果果酱”货值金额8元,违法所得8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8000元;没收违法所得:8元;

罚款金额(万元)

1.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08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3-09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6-03-09

处罚机关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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