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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世纪光宇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款3500元

2023-03-10 17:04:02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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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世纪光宇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市监处罚〔2023〕160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房市监处罚〔2023〕16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世纪光宇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1556857130G

工商注册号

110111012949019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法定代表人

刘德生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第十二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

当事人于2022年11月,在其经营的网站(网址:http://www.sjgykj.cn/prodetail-2390717.html)宣传:“SX-II加湿机温度控制器适用于环境温度的测量与控制,湿度传感器采用法国原装湿敏电容HS1101”“传感器用法国HS1101专利湿敏电容”的宣传内容,经询问当事人,该公司并无网页提及的法国HS1101专利湿敏电容。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改正了相关网页,未造成危害后果。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5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3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3-09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6-09

处罚机关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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