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广东湛江】关于遂溪县北坡杨辉副食店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遂市监北处罚〔2023〕04号

2023-03-07 12:48:38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湛江)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遂溪县北坡杨辉副食店。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遂溪县北坡杨辉副食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0000000000000000X
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440823600104789


法定代表人杨辉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遂市监北处罚〔2023〕04号
违法行为类型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构成了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的营业执照注册日期是2014年07月07日,2023年02月21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遂溪县北坡镇茅塘市场周边的遂溪县北坡杨辉副食店进行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有办理《营业执照》(名称:遂溪县北坡杨辉副食店,注册号:440823600104789。)。执法人员登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信息系统查询显示:你单位截止至2023年02月21日还未报送2017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000元。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2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0.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3-02
公示截止期2024-03-02
处罚机关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江苏省特检院立足技术优势,面向企 ...

  • 浙江省安吉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对 ...

  • 江苏省响水县市场监管局邀请厦门斯坦 ...

  • 保障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稳定 市场监管 ...

  •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