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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大亚湾维客快餐店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被罚

2023-03-01 16:08:19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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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惠州)网站获悉,惠州大亚湾维客快餐店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被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惠湾市监西处罚〔2023〕5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惠湾市监西处罚〔2023〕52号

处罚事由:

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惠州大亚湾维客快餐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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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陈*芳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罚款金额(万元):

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
  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2/28

公示截至期:

2024/02/28

处罚机关: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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