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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市场监管系统2022年度产品质量违法典型案例(第二批)

2023-02-08 12:32:4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江苏省无锡市市场监管系统认真贯彻落实总局、省局和市政府关于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无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全市系统围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严厉打击各类产品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现将其中部分典型案例陆续公布。

江阴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产品案

2021年12月20日,江阴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无锡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移交处理通知单》及检验报告(当事人生产的“静速”牌电动自行车电气装置,充电器与蓄电池,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照明)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

经查,该抽检不合格产品确系当事人生产并销售,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2022年6月24日,江阴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电动自行车是我国老百姓常用的出行交通工具,其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本案当事人作为电动车的生产厂商,理应对产品质量进行严格把关,但其在生产过程中,未能筑牢守护群众出行安全的第一道关,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无锡某钢网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冷轧带肋钢筋案

2022年3月21日,新吴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寄送的检验检测报告(生产的冷轧带肋钢筋经抽样检验,横肋中点高项目不符合GB/T 13788-2017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

经查,2021年9月,当事人购进直径13毫米线材,经过拉拔、减径和刻肋等工序生产出抽检批次冷轧带肋钢筋。2021年10月14日,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受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对当事人生产的该批冷轧带肋钢筋进行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生产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 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事实。新吴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冷轧带肋钢筋一般用在住宅和各类公共建筑的现浇混凝土结构,质量安全关乎老百姓人身财产安全,加强该类产品的监管,及时发现制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能消除或减少事故的隐患。

(来源:无锡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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