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发布抽检不合格(问题)土鸡核查处置信息

2023-02-07 17:36:1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2月6日,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按照抽检监测(转移地方) 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抽检计划有关要求,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0月18日,在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街道珠江路48号西城天街购物广场对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九龙坡区西城天街分公司经营的土鸡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C22500107652220074。2022年11月9日,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NO:A22SZ04619 ),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尼卡巴嗪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重庆市九龙坡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九龙坡区西城天街分公司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九龙坡区西城天街分公司共购进被抽检批次土鸡10.8公斤,共计销售10.8公斤,违法所得182.4元。该经营者在规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复检申请。

(二)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九龙坡区西城天街分公司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土鸡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九龙坡区西城天街分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积极整改,违法所得和货值金额较少,且受疫情反复影响收入大幅减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在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同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82.4元;2.罚没人民币5000元。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一个新的春天——乡村振兴进行时

  •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管局开展质 ...

  • 陕西省汉中市加强春节市场监管,力保 ...

  • 广西柳州市融安县板榄镇进入“早春茶 ...

  • 新标准新模式新业态绘就乡村振兴新图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