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天津瑞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医用防护服,被罚款47.175万元。
津药监(四办)罚〔2022〕28号处罚文书显示,天津瑞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用防护服(生产日期:20220329;规格型号:连体式无菌(非阻燃型)XL码(180);产品编号/批号:20220329)产品的外观与GB19082-2009《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标准中4.1条款的要求不一致。货值金额为94350元,违法所得93000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天津市药监局责令天津瑞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9.3万元;2.处货值金额5倍的罚款47.1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