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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某瑜伽馆服务欠佳拒绝退费 诉前调解助力消费者挽回损失

2023-01-31 12:22:44中国质量报

□ 文光辉

重庆市涪陵区凡上瑜伽馆不能兑现健身预约服务,消费者刘女士要求退还健身服务费遭到拒绝。刘女士向涪陵区法院起诉重庆凡上瑜伽健身有限公司,法院立案后委托涪陵区消委会开展诉前调解。经调解,近日,该公司将剩余健身服务费1441元退还刘女士。

2022年7月2日,消费者刘女士支付2720元在凡上瑜伽馆办理一张健身服务年卡。刘女士健身消费10次后发现,在该瑜伽馆小程序上预约健身服务时,该瑜伽馆多次以预约人数不足为由取消课程。当时,重庆凡上瑜伽健身有限公司在涪陵区有3家门店,后关闭1家,其会员被分流到另外两家门店,导致会员人数过于集中,会员经常无法在小程序上预约课程。即使预约成功,瑜伽馆也会因会员人数太多,无法提供健身服务。

刘女士要求退还健身服务费遭到拒绝。该公司称,瑜伽馆《会员须知》明确规定:会员所交纳的费用(包括定金),不会因任何原因退费。刘女士认为,瑜伽馆《会员须知》约定的不退费条款,既不公平,也不合理,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22年11月9日,刘女士起诉,诉请法院判处该公司退还健身服务费。

法院立案后,按照与涪陵区消委会建立的诉调对接机制,将案件委托给涪陵区消委会进行诉前调解。涪陵区消委会工作人员调查后,确认刘女士反映的问题属实。在调解过程中,涪陵区消委会指出,瑜伽馆的《会员须知》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该条款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属于无效条款。瑜伽馆不能为消费者提供合同约定的健身服务,就应解除合同,退还相应健身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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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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