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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消费纠纷该如何维权?

2023-01-29 10:34:3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春节假期过后,房屋装修热度逐渐回升。根据广西柳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统计,近阶段全市“装饰装修类”投诉有上升趋势。现就近期一起消费者关于房屋装修的消费咨询,由广西善功律师事务所周振华律师就该咨询件进行答疑。

律师分析

覃女士咨询:其2022年10月在某家居商场中向一商家支付12.3万元全款定制了房屋全屋装饰,该商家承诺质保45天内以“样板间”的形式装修好。期间商家只是铺了地板,余下的工程均未开工,12月下旬与商家沟通时发现已联系不上。覃女士担心商家跑路,便向该家居商场了解情况,由于覃女士当时没有经过商场收银,是私下与商家付清款项,商场表示只能尽力帮其联系商家。覃女士认为商场的做法不合理,想了解:怎样才能最大程度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覃女士与商家之间存在装饰装修法律关系,如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覃女士可选择以下方式维权:

1、主张解除双方装饰装修合同法律关系,要求商家恢复原状,并且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56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即解除合同之前先催告通知商家。”同时,《民法典》第566条之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合同解除后,覃女士有权要求商家赔偿相应的损失。

2、主张继续履行合同,限期完成装修工程,并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即覃女士可选择继续让商家装修,并同时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消委会提示

消费者在大型正规商场消费建议通过商场指定收费点缴费,不要轻信商家承诺的口头优惠,私下和商家达成交易。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与商家不能达成一致,可以先找商场介入调解。如未解决可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讯员 易翰园)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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