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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恒信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经营药品的行为,而为其提供药品案

2023-01-18 11:38:08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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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表(2023年第1期,总第102期)。涉及重庆市恒信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经营药品的行为,而为其提供药品案。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机关名称

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日期

备注

1

渝药监药处罚〔2022〕38号

重庆市恒信

医药有限责

任公司知道

他人从事无

证经营药品

的行为,而为

其提供药品

重庆市恒信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91500238765924539B     

孔俊原

当事人向无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巫溪县古路镇大转拐药房销售药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第二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584.35元;3.罚款1万元。

重庆市 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01.10

2023.01.13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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