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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药监械罚〔2023〕1号)

2023-01-16 09:41:4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1月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药监械罚〔2023〕1号),涉及乌鲁木齐优登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未经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义齿)。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新)药监械罚〔2023〕 1 号乌鲁木齐优登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未经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义齿)乌鲁木齐优登医疗器械有限公司91650102MA7760C3XJ西尔艾力·吾守尔未经许可生产未经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义齿)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本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给予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451元(贰仟肆佰伍拾壹圆);
(2)没收违法生产义齿所使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
(3)处以罚款25000元(贰万伍仟圆)。
罚没款合计27451元(贰万柒仟肆佰伍拾壹圆)。
主动履行,期限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1月3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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