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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阳江市市场监管局公布查办民生领域“铁拳”典型案例(第二批)

2022-12-28 18:30:15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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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铁拳”行动开展以来,广东省阳江市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广东省市场监管局的工作部署,聚焦民生领域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精准发力,重拳出击,集中查办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度高的违法案件。现将民生领域“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阳春市春城某油坊生产加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散装花生油案

案情简介: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3月5日生产加工了80斤散装花生油。经检验,所检项目中黄曲霉素B1项目不符合GB5009.2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标准要求,复检仍不合格。该批次散装花生油除当事人自用和用于检验外,剩余的20斤已销售完毕。

处理结果:当事人生产加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散装花生油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阳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50元和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阳江市江城区某水产品店销售含有重金属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水产品案

案情简介: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5月10日购进的“皮皮虾”9.8 市斤。经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皮皮虾”销售价格120元/市斤,销售货值金额1176元。

处理结果:当事人销售含有重金属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水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规定,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92元和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阳江市江城区某摩托经销部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产品案

案情简介:当事人于2022年2月23日以3380元/辆的价格购进7辆电动自行车在其经营场所销售,其中售出6辆,1辆待售。经查,该批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测量数值为500mm,超过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尺寸限值350mm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待售的1辆电动自行车实施了扣押的强制措施,该批电动自行车销售价为3680元/辆,货值金额共25760元。

处理结果:当事人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如下的行政处罚:1.没收扣押的电动自行车1辆;2.没收违法所得600元;3.罚款50000元。

四、阳西县某肥料部销售不合格有机肥料案

案情简介: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3月5日从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某肥业有限公司购进有机肥料6吨(150袋,40kg/袋),厂家赠送18袋,共168袋,购进价是24元/袋。当事人已销售了73袋,销售金额共2200元,库存95袋,总货值金额为5069元。经检验,该批有机肥料所检有机质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项目不符合标明值,判定为不合格。

处理结果: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有机肥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如下的行政处罚:1.没收被查扣的有机肥料95袋;2.没收违法所得2200元;3.罚款10138元。

五、刘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家用燃气灶具案

案情简介: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月从一名上门推销人员处购进9台没有熄火保护装置的家用燃气灶具在其经营场所销售,货值金额共1050元。当事人销售没有熄火保护装置的家用燃气灶具,不符合国家标准GB 16410-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家用燃气灶具》的要求,该批家用燃气灶具尚未售出。

处理结果: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灶具9台和罚款1050元的行政处罚。

六、阳江市江城区某幼儿园不执行政府定价案

案情简介:经查,阳江市江城区某幼儿园在2021年秋季和2022年春季期间,向学生家长收取“教材费”,国际班500元/人、双语班100元/人,其中2021年秋季收费人数70人,共7000元,2022年春季收费人数82人,共11400元,共收取“教材费”18400元。

处理结果:根据《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的规定,“教材费”的收费项目应属于当事人自定收费项目。当事人向学生家长收取教材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并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广东省阳江市市场监管局网站)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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