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区市场监管局
关于公布第六批网络直播营销
典型违法案件的通告
现将我局查处的第六批4件涉及网络直播营销的违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望广大网络直播营销市场主体引以为戒,切实增强自律意识,加强自觉审查,做到依法合规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
01
杭州某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多个网络平台发布数个医疗广告且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未取得有效医疗广告审批证明。其发布的广告与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范围的内容不完全一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行为;在广告中介绍医疗技术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未取得有效医疗广告审批证明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构成了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02
杭州某美容有限公司
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案
当事人在某网络平台店铺上发布医生、患者的名义形象的广告和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的医疗广告内容,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构成了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杭州维多利亚美容有限公司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
03
杭州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网络直播发布价格违法案
当事人在某平台进行网络直播时为提高店铺销量,虚构产品价格,宣称大幅度降低产品价格,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04
杭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网络直播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某平台网络直播推销一款普通食品时虚构产品功能,宣传其具有减肥功效。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属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