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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公布第六批网络直播营销典型违法案件的通告

2022-12-15 14:49:07 拱墅市场监管局

拱墅区市场监管局

关于公布第六批网络直播营销

典型违法案件的通告

现将我局查处的第六批4件涉及网络直播营销的违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望广大网络直播营销市场主体引以为戒,切实增强自律意识,加强自觉审查,做到依法合规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

01

杭州某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多个网络平台发布数个医疗广告且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未取得有效医疗广告审批证明。其发布的广告与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范围的内容不完全一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行为;在广告中介绍医疗技术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未取得有效医疗广告审批证明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构成了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02

杭州某美容有限公司

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案

当事人在某网络平台店铺上发布医生、患者的名义形象的广告和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的医疗广告内容,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构成了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杭州维多利亚美容有限公司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

03

杭州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网络直播发布价格违法案

当事人在某平台进行网络直播时为提高店铺销量,虚构产品价格,宣称大幅度降低产品价格,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04

杭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网络直播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某平台网络直播推销一款普通食品时虚构产品功能,宣传其具有减肥功效。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属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

(责任编辑:莳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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