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2月9日,陕西省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2年第五十二期)。涉及延安市枣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食品与其标签内容不符的预包装食品案、延安开邻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及未加贴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案、延安吉源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未标注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编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由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延市市监处罚 〔2022〕92号 | 延安市枣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食品与其标签内容不符的预包装食品案 | 延安市枣香食品有限公司 | 916106006715254302 | 高延生 | 生产经营食品与其标签内容不符的预包装食品 | 1.没收违法所得3440元; 2.罚款6000元。 | 直接履行,长期 |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9月26日 |
2 | 延市市监处罚 〔2022〕112号 | 延安开邻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及未加贴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案 | 延安开邻商贸有限公司 | 92610602MA717M5C9F | 周林云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及未加贴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案 | 1.没收违法所得844.7元; 2.没收特醇嘉士伯啤酒19瓶,进口克伦堡啤酒(1664)93瓶,进口守护神拉格啤酒44罐; 3.罚款30000元。 | 直接履行,长期 |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1月10日 |
3 | 延市市监处罚 〔2022〕116号 | 延安吉源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未标注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延安吉源纯净水有限公司 | 9161060035227307XR | 封宏伟 | 生产经营标签未标注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 | 1.警告; 2.罚款5000元;3.没收鸿河水桶装饮用水184桶。 | 直接履行,长期 |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