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深圳市罗湖区东源食品商行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案”。
深市监处罚〔2022〕稽278号显示,该商行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000元;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事由为食品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食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行政处罚信息还显示,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12月7日。深圳市罗湖区东源食品商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陈绍东。
本网查询企查查平台发现,该商行于2005年4月成立。去年同样因食品违法行为两次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处罚,一次为罚款1万元并没收非法财物,一次为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分别为深市监罗处罚字〔2021〕东门166号、深市监罗罚字〔2021〕东门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