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宁夏众欣联合德林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案

2022-12-08 11:39:10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2月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宁夏众欣联合德林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案的行政处罚决定(宁)药监药罚〔2022〕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宁)药监药罚〔2022〕7号

案件名称

宁夏众欣联合德林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案

违法行为类型

购进销售的涉案药品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案件类型

一般违法行为

违法企业名称

宁夏众欣联合德林医药有限公司

被处罚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122715019434W

法定代表人姓名

房永常

主要违法事实

该公司2022年3月14日从兰州强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购进药品玄麦甘桔颗粒(规格:10g*20袋,批号:210910),经国家药品监督抽检和复检,【含量测定】项下玄参的检测指标“哈巴俄苷”检验结果为0.22mg/袋,与《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规定的不得少于0.25mg/袋的标准不符,被依法认定为劣药,其行为违反了《中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销售劣药”的规定。

处罚种类和方式

没收销售劣药违法所得30.35元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没收款项30.35元交至中国农业银行银川解放西街支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收费收入集中户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2022年12月7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智慧育苗 开阳富硒农业科技感满满

  • 陈明富:“养猪能手”变身“致富带头 ...

  • 广东佛山这些学校饭堂正在改造升级, ...

  • 护航新城崛起 唱响春天故事——深圳 ...

  • 预计年产120万斤 黔中平寨水库增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