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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药监局公布2022年行政处罚信息(第17部分)

2022-12-06 17:29:58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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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第17部分)。涉及云南金柯制药有限公司、文山高田三七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云南后康时代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人

案件来源

违法行为类型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1

云南金柯制药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530129217391436W

李培谊

监督检查

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生产药品

当事人在清肺抑火片生产中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存在逾期不改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罚款40万元

(云)药监药罚〔2022〕A6号

2022/11/14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

文山高田三七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532621086381341H

刘德远

监督抽样

生产劣药

当事人生产的山楂粉(批号:20210103)经检验不符合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之规定为劣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1.警告;2.没收劣药山楂粉(批号:20210103)894罐、没收购样费1056.00元。

(云)药监药罚〔2022〕A7号

2022/11/14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3

云南后康时代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530100MA6KD7727N

刘凤莲

监督抽样

生产劣药

当事人生产的三七超细粉(批号:191001)经检验不符合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订)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之规定为劣药。当事人生产的天麻超细粉(批号:200502、200503)经检验不符合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之规定为劣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1.警告;2.没收劣药三七超细粉(批号:191001)157瓶,劣药天麻超细粉(批号:200502)342瓶、劣药天麻超细粉(批号:200503)343瓶;3.没收购样费1020.00元。

(云)药监药罚〔2022〕A10号

2022/11/14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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