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西安市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涉及西安香再来调味品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赤砂糖)案、西安市鄠邑区纯优香油坊生产加工酸价(KOH)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核桃油)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鄠市监处罚〔2022〕SP049号 | 西安香再来调味品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赤砂糖)案 | 西安香再来调味品厂 | 916101250653198648 | 谭芳婷 |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赤砂糖) | 行政处罚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2.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十条措施》第9条;给予:1.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赤砂糖50袋,规格:250克/袋;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拾肆元(84元);3.罚款捌仟元整(8000元)。 | 自动履行 | 西安市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1月15日 |
2 | 鄠市监处罚〔2022〕SP060号 | 西安市鄠邑区纯优香油坊生产加工酸价(KOH)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核桃油)案 | 西安市鄠邑区纯优香油坊 | 92610125MA6ULF7F8E | 王党红 | 生产加工酸价(KOH)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核桃油) | 行政处罚 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给予:1.没收不合格食品“核桃油”24瓶;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贰拾元(120元);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 自动履行 | 西安市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