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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鄠邑区市场监管局公布2起关于食品不合格案的行政处罚信息

2022-11-21 14:04:28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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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西安市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涉及西安香再来调味品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赤砂糖)案、西安市鄠邑区纯优香油坊生产加工酸价(KOH)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核桃油)案。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鄠市监处罚〔2022〕SP049号

西安香再来调味品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赤砂糖)案

西安香再来调味品厂

916101250653198648

谭芳婷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赤砂糖)

行政处罚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2.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十条措施》第9条;给予:1.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赤砂糖50袋,规格:250克/袋;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拾肆元(84元);3.罚款捌仟元整(8000元)。

自动履行

西安市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1月15日

2

鄠市监处罚〔2022〕SP060号

西安市鄠邑区纯优香油坊生产加工酸价(KOH)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核桃油)案

西安市鄠邑区纯优香油坊

92610125MA6ULF7F8E

王党红

生产加工酸价(KOH)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核桃油)

行政处罚

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给予:1.没收不合格食品“核桃油”24瓶;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贰拾元(120元);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自动履行

西安市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1月15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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