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物美超市陶然亭店销售的韭菜农药残留量超标被处罚

2022-09-26 14:39:0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站近日发布的处罚信息(京西市监处罚〔2022〕1972号)显示,北京物美超市有限公司陶然亭店因销售不合格食品,被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image.png

2022年3月16日,北京物美超市有限公司陶然亭店(以下称“当事人”)从产地为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南山镇芒海村,生产者为吴某处购进 “韭菜”,并在其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太平街6号6幢地上一层、二层的经营场所销售。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3月17日对当事人销售的前述“韭菜”进行监督抽检。

经国贸食品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副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当事人销售的前述购进日期为2022年3月16日的“韭菜”农药(毒死蜱、甲拌磷)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NO:CJ10YP22032783T1)。

当事人以每袋4.99元的价格售出前述抽检不合格的“韭菜”20袋。当事人用于销售的前述20袋“韭菜”货值金额共计99.8元,不足一万元。其销售前述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韭菜”20袋,获违法所得99.8元,无专用工用具。

当事人建立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但未向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完整的进货查验记录台账,未索取供货商的资质证明。前述涉案产品产地为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南山镇芒海村,生产者为吴某,不属于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管辖范围。该局已于2022年6月10日将案件线索移送至湛江市徐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99.8元。

(责任编辑:加贺)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江西省于都县市场监管局开展食品安全 ...

  • 智能化已成为推动重庆市永川区经济高 ...

  • “祝福祖国”巨型花果篮亮相北京天安 ...

  • 建设质量强省 助力辽宁振兴——辽宁 ...

  • 大明湖畔风光好 映日荷花别样红——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