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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杭州市临平区食品安全状况分析

2022-09-26 14:12:2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临平区食品安全,构建食品安全无忧消费环境,根据抽样检测计划要求,杭州市临平区全区继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测。全区共完成食品安全定量抽检168批次,合格160批次,合格率95.24%;定性抽检283批次,合格283批次,合格率100%。

一、定量抽检情况

农产品种养殖环节抽检蔬菜等1类产品共6批次,合格6批次。

食品生产环节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品添加剂、粮食加工品等23类产品共109批次、合格105批次。不合格产品为杭州凯盛食品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钱江经济开发区龙船坞路157号)生产的1批次曲奇饼干颗粒1号黄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杭州雷诚食品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区星桥街道星星路20号)生产的1批次五香辣椒面调料总灰分不合格;杭州既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临平区崇贤街道银杏路11-1号4幢2楼202室)生产的1批次酸辣凤爪(柠檬酸辣味)夏威夷果(烘炒类)不合格;杭州华良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泰山村)生产的1批次盐津桃肉总糖(以葡萄糖计)不合格。

食品流通环节抽检糕点、酒类、食用农产品等3类产品共51批次,合格47批次。不合格产品为杭州临平区星桥街道好亿购食品商行(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临平街道广厦天都城香榭路商铺34室-2、36室、38室)销售的1批次茄子镉(以Cd计)不合格;杭州余杭新义生鲜店(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星桥街道广厦天都城宾果公寓3-9室)销售的1批次茄子镉(以Cd计)不合格;杭州余杭区星桥街道钱记果蔬店(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星桥街道广厦天都城天湖苑商铺2幢商05)销售的1批次沼虾恩诺沙星不合格;杭州余杭沾桥农贸市场王义翠蔬菜摊(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崇贤街道沾桥村 杭州余杭沾桥农贸市场25号摊位)销售的1批次生姜噻虫胺不合格。

餐饮具环节抽检餐饮具1类产品2个批次,合格2个批次。

二、定性抽检情况

农产品种养殖环节加强对农产品种养殖单位的监督检查,畜禽屠宰企业开展自检25批次,合格25批次,合格率100%。

各属地镇街加强对农产品种植基地、水产养殖基地的定性抽检,共抽检258批次,合格258批次,合格率100%。其中种植基地抽检258批次,合格率100%。

三、不合格项目说明 

一、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的被氧化程度,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

坚果炒货类食品、方便面、糕点、饼干、肉制品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还可能与产品储存条件控制不当有关。

二、总灰分

灰分通常是指食品经高温灼烧等手段残留下来的无机物,主要是无机盐及其氧化物。根据产品执行标准Q/HLC 0001S-2019《香辛调味料制品》中规定,五香辣椒面调料中灰分含量不得大于10.0%。食品中灰分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对生产工艺控制不到位,使用了不合标准要求的原料或食品添加剂等。

三、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四、总糖(以葡萄糖计)

总糖主要指具有还原性的葡萄糖,果糖,乳糖和在测定条件下能水解为还原性的单糖的蔗糖,麦芽糖以及可能部分水解的淀粉。玛咖虫草酒中总糖的含量是其产品等级和理化要求的一项重要检测指标。总糖项目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业没有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生产加工过程质量控制不当,在成品检验环节把关不严。

五、镉(以Cd计)

镉(以Cd计)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长期食用镉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肾脏和肝脏造成损害,还会影响免疫系统,甚至可能对儿童高级神经活动有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甲壳类鲜、冻水产动物中的限量值为≤0.5mg/kg。辣椒中镉(以Cd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其生长过程中富集土壤中的镉。

六、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恩诺沙星可用于牛、羊、猪、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动物,但家禽在产蛋期禁用。

七、噻虫胺

噻虫胺是一种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高效、广谱、触杀、胃毒、内吸、高效安全和高选择性等特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

(来源:临平市场监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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