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9月20日,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公示(济市中)市监综处罚〔2022〕381号。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经营者 | 违法企业地址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济市中)市监综处罚〔2022〕381号
| 市中区不负韶华服装店经营未明码标价的产品案 | 市中区不负韶华服装店 | 谯雯雯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鲁能领秀城4-4区公建5-105 | 92370103MA7E19GM4A | 经营未明码标价的产品 | 当事人销售未明码标价的纯色T恤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及《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六项、《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对所售商品进行明码标价,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叁拾元整(30.00元)2.罚款伍佰元整(500.00元)。上述罚没款共计伍佰叁拾元整(530.00元)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 已履行 | 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9.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