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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裕砻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被罚

2022-09-16 17:34:2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近日,上海裕砻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因不正当竞争,被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人民币30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9万元。

沪市监虹处〔2022〕092022000067号处罚文书显示,2022年1月18日,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上海裕砻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调查期间进行了现场检查、询问调查,提取了相关书证等证据。

经查明:当事人主要从事药品宣传推广服务。2020年4月当事人与山西某国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某公司)签订“推广服务合作协议(0TC版)”,当事人对上海市内药店渠道销售山西某公司生产的相关药品进行推广服务,然后根据这些药品的实际销量,从山西某公司处获得相应的推广服务费。

上海裕砻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上述违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规定,构成采用财物手段贿赂利用影响力影响交易的个人的商业贿赂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虹口区市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玖仟零壹拾伍圆玖角伍分;二、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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