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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公布六起涉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2022-09-15 22:24:4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自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浙江宁波市市场监管部门紧紧围绕涉老“食品”“保健品”领域涉诈问题,挖掘违法违规线索,强化案件查办,整治市场乱象,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截至目前,已排摸线索58条,立案54件,罚没款239万元,移送公安机关5件。为强化警示作用,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宁波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2年4月,宁波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宁波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对其销售的保健食品和“古法熏蒸”服务进行虚假宣传。经查明,自2020年5月起,当事人通过印制“古法熏蒸疗程卡”及在微信群内以健康小报和视频等方式,向消费者宣称该足浴服务为医疗项目,对“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坐骨神经痛、扭伤、咽炎、胃炎、胆囊炎”等均有疗效。为推销产品,当事人在毫无科学依据的前提下,长期利用微信群向老年消费者发送健康小报和视频链接等,宣称服用其产品并配合熏蒸能改善心肌缺氧、脑缺氧,对骨关节等诸多疾病均有很好效果,甚至对新冠肺炎有预防作用,远超保健食品审批核准的功能范围。截至案发,当事人共销售上述产品或服务近300万元,涉及老年消费者420余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对其商品的功能等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宁波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宁波市鄞州东郊某养生馆虚假宣传案

2021年11月,鄞州区市场监管局对东郊某养生馆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利用横幅、KT宣传板宣传“日日灸、月月灸、年年灸,越灸越健康,越灸越长寿”等,并用店内电视机播放视频和PPT,称其销售的产品具有通经活络、温经止血、散寒止痛、生肌安胎、回阳救逆、养生保健等作用,可预防、治疗多种疾病,甚至具抗癌治癌作用。经查,当事人销售的JQ-M02型多功能熏蒸仪为家用电子产品,蕲艾制品为日常用品,并非药品或者医疗器械。其宣传内容中涉及蕲艾制品药用功效的内容及通过艾灸、熏蒸等方式达到病例中的治疗效果的宣传内容无法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且不符合JQ-M02型多功能熏蒸仪和蕲艾制品的产品性质和功能。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对经营的商品的功能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鄞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宁波海曙某保健按摩馆虚假宣传案

2022年5月,海曙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海曙某保健按摩馆进行检查,发现店内的会议室中有20余名老年人正在体验多功能熏蒸仪,电视机正在播放宣传视频介绍该多功能熏蒸仪具有“疏通中焦,调节肾经、肾气、肾阳,加强人体气血运行和新陈代谢,提高人体免疫功能、加速新陈代谢、加速人体气血运行、快速排除体内寒湿,由内到外来解决各种慢性疾病,增强脏腑的功能,调气血、补阳气、祛寒湿”等功效。经查,上述功能均为虚构,当事人无法证明该产品具有所宣称的功效。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经营者对其商品的功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海曙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余姚市某电子产品经销部虚假宣传案

2021年10月,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对某电子产品经销部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有20名顾客正在吸氢气,同时观看视频。经营场所内张贴有宣传其所经销的氢气机(非医疗器械)具有“氢气控癌”等医疗功能相关内容的图片、视频。经查,当事人从2021年5月开始为推销该氢气机在其经营场所内张贴含有“氢气控癌”“可以治疗脑中风、清理血管、防止高血压、抗衰老”等内容的图片。同时,每天邀请一百余名中老年人进行吸氢体验活动,体验过程中,当事人现场播放视频宣传该氢气机的治疗功效。截至案发,当事人共销售氢气机29台,销售额410340元,从中获利45520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经营者对其商品的功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余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宁波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销售假冒专利产品案

2022年6月,宁海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宁波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于2022年5月在明知产品专利号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购入老年人康复用品“人体工学摆位坐垫”并以468元/个的价格进行销售。该“人体工学摆位坐垫”产品说明书标示有“专利号码:M438193号”,但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票据、专利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不能说明进货来源。经查询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网站,亦无该“人体工学摆位坐垫”相关专利信息。截至案发,当事人未售出前述产品,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违法行为,宁海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假冒专利的商品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王某某虚假宣传案

2022年3月,江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宁沁路一家理疗馆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经营者王某某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销售“藏蕴和”医用冷敷贴。为方便销售该冷敷贴,当事人印制了宣传单页、名片、宣传海报在其门头招牌装饰和玻璃窗上及店内进行悬挂、分发,宣称该冷敷贴无激素、无止痛剂、无毒副作用、对颈椎痛、腰椎管狭窄、半月板损伤、肩周炎、股骨头坏死、强直性脊柱炎等诸多疾病具有疗效。截至案发,当事人销售该冷敷贴货值金额6400元,违法所得500元。

当事人销售该冷敷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经营者对其商品的功能作虚假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江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当事人无照经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江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行为,并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宁波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莳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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