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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仪征发布2022年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批)

2022-09-05 11:17:56 仪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今年以来,江苏省仪征市市场监管局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重点领域,组织开展了2022年民生领域“铁拳”行动,以案件查办为契机,出铁拳办铁案,取得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扩大“铁拳”行动的影响力,有力震慑违法经营者,净化市场经营环境,现将第二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仪征市真州镇油港刘萍火锅店虚假宣传案

【案件简介】

2022年6月,我局根据举报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将店内销售的“红烧杂鱼”、“红烧鲢头”等菜肴,在菜单上标注成“红烧江杂鱼”、“红烧江鲢头”,在一定程度上,易产生误导,使消费者误以为当事人销售的杂鱼、鲢头的原材料是取自长江中的鱼类,构成了虚假宣传违法行为。2022年8月,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为保护长江流域渔业资源,自2021年1月开始,国家全面实行长江十年禁渔期制度。为进一步巩固“十年禁渔”成效,我局从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不食;深挖案件来源,督促经营者不售;强化部门联动,劝诫渔民不捕等多方面入手,坚决落实好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工作。

仪征市年青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实施气瓶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

【案件简介】

2022年6月,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现场调取当事人气瓶充装信息平台内2022年1月-6月的充前检查记录和充后复检记录,经与“扬州市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监管端导出的“充装记录汇总”数据对比,气瓶充前、充后检查数量均严重少于气瓶充装数量,其中2022年5月,全月气瓶充装数量为12864瓶,而充前、充后检查数量均为0。经查,在经营过程中,为达到盈利目的,当事人采用在充装机上手工输入当事人已登记自有产权气瓶条码的方式,违规对未登记的无条码气瓶、扬州市邗江区瓜洲镇、扬州市开发区朴席镇等非仪征地区燃气充装单位产权气瓶进行充装。2022年8月,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作出罚款7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液化气瓶广泛使用于普通群众家庭及餐饮等商业单位,正确规范的进行气瓶充装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部分气瓶充装单位安全意识淡薄,为提高充装速度,不按要求执行气瓶充前、充后检查记录制度;为达盈利目的,违规对未登记的无条码气瓶、非气瓶使用登记机关同意充装的气瓶进行充装,这些行为均严重影响气瓶使用安全。本案的办理,有力震慑了气瓶充装行业违规充装行为,提升了气瓶充装单位安全充装意识,对规范液化气瓶充装市场秩序,筑牢行业安全底线有着积极意义。

仪征市新源粮油有限公司生产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浓香菜籽油案

【案件简介】

2022年5月,扬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对广陵区某超市经营的标称仪征市新源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浓香菜籽油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当事人生产的菜籽油中溶剂残留量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19.0mg/kg,不符合GB/T 1536《菜籽油》要求。经复检,涉案菜籽油的溶剂残留量项目仍不符合GB/T 1536《菜籽油》规定的要求。根据GB/T 1536《菜籽油》中相关要求:压榨菜籽油是指利用机械压力挤压油菜籽制取的菜籽原油经精炼加工制成的油品,浸出菜籽油是指利用溶剂溶解油脂特性,从油菜籽料肧或预榨饼中制取的菜籽油经精炼加工制成的油品,故检出溶剂残留可以确认加工工艺为浸出。而当事人生产并销售的浓香菜籽油标签标示加工工艺为压榨,虚假标注产品的加工工艺。本局依法认定,当事人生产的上述浓香菜籽油为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2022年8月,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0元,罚款275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菜籽油是人们日常的生活必需品,其质量水平关乎人民大众的身体健康。市面上一些掺假或劣质油存在超量添加非法添加剂,不仅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更会损害消费者的身心健康。通过对上述案件的查处,对于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规范市场经营、震慑违法经营者和保护消费者权利具有重要的意义。

仪征市陈集镇南洋书店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

【案件简介】

2022年7月,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仪征市陈集镇南洋书店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发现有标注“beijing 2022”及北京2022冬季奥运会“冬”字标志的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的钥匙扣待销售。经查,当事人称上述三种产品于2022年6月从一摊贩处购进,截至检查之日,尚未售出。当事人不能说明上述产品合法的进货来源,不能提供合法的进货合同、发票和货款收据等进货材料。无法提供相关奥林匹克标志的授权、许可材料。8月,我局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相关规定作出没收侵权的“冰墩墩”和“雪容融”钥匙扣4个,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是开展奥林匹克标志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成果之一,旨在严厉打击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为,有效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宣传、普及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知识,提升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经济秩序。

(来源:仪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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