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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沃鲁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擅自生产销售列入目录的复肥产品被处罚

2022-09-01 17:38:32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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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山东沃鲁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擅自生产销售列入目录的复肥产品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件名称(案由)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相对人名称(含法定代表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处罚事由
(违法事实)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决定作出日期行政处罚结果(种类和金额)履行方式及期限救济渠道
山东沃鲁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擅自生产销售列入目录的复肥产品鲁市监行处字〔2022〕17号山东沃鲁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磊 91371727577783724P违反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等规定,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等规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当事人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擅自生产销售列入目录的复肥产品,冒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号,分别为以下4种复肥产品:①外包装标注有“复合肥料 山东沃鲁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N-P2O5-K2O  28-13-10;生产许可:(鲁)XK13-001-00178;净含量40kg”的肥料。②外包装标识有“复合肥料 山东沃鲁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N-P2O5-K2O-K2CO3 26-10-6-15;生产许可:(鲁)XK13-001-00178;净含量40kg”字样的肥料。③外包装标识有“复合肥料 山东沃鲁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N-P2O5-K2O  17-18-5;生产许可:(鲁)XK13-001-00178;净含量50kg”字样的肥料。④外包装标识有“复合肥料 山东沃鲁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N-P2O5-K2O  28-6-6;执行标准:GB/T15063-2009;生产许可:(鲁)XK13-001-00219;净含量40kg”字样的肥料,袋内合格证生产日期2022年5月17日。当事人共生产上述复肥产品21.63吨,已销售12.16吨,库存9.47吨,涉案产品货值共5.11565万元,违法所得0.04864万元。
当事人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擅自生产销售列入目录的复肥产品,冒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号,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复肥产品,分别为以下4种复肥产品:①外包装标识有“复合肥料 山东沃鲁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N-P2O5-K2O  18-22-5;生产许可:(鲁)XK13-001-02331;净含量50kg”字样的肥料,袋内合格证生产日期2021年10月3日。②外包装标识有“掺混肥料 山东沃鲁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N-P2O5-K2O  20-10-0;生产许可:(鲁)XK13-001-00178;净含量40kg”字样的肥料,袋内合格证生产日期2022年5月13日。③外包装标识有“军辉 加锌.玉米肥 N-P2O5-K2O 28-5-7;执行标准:GB/T15063-2020;生产许可证号:(鲁)XK13-001-00178;净含量40kg;青岛军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字样的肥料,袋内合格证生产日期2022年6月12日。④外包装标识有“掺混肥料 山东沃鲁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N-P2O5-K2O  28-5-7;低氯;执行标准:GB/T21633-2020;生产许可:(鲁)XK13-001-00178;净含量40kg”字样的肥料,袋内合格证生产日期2022年5月10日。当事人共生产上述复肥产品38.8吨,已销售13吨,库存25.8吨。涉案产品货值共8.876万元。违法所得0.044万元。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8.191.没收违法生产的复肥产品35.27吨;
2.处罚款39.1万元;
3.没收违法所得0.09264万元;以上罚没款共计39.19264万元。
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起十五日内,持山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码,通过山东省财政厅官方网站“山东财政非税统缴平台”系统缴纳上述款项,或凭该电子缴款码将上述款项缴至银行代收罚(没)款网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复议期间,本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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