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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举报卖情趣蛋糕传播淫秽色情 上海一西点面包房被罚5000元

2022-08-19 16:54:5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市崇明县闽辉西点面包房(以下简称:当事人)因销售违背公序良俗的商品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据了解,2022年6月1日,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当地市民反映当事人在饿了么网上订餐平台销售的情趣蛋糕传播淫秽色情。经初步核查,当事人涉嫌销售违背公序良俗的商品。2022年6月6日竖新市场所对当事人涉嫌销售违背公序良俗的商品的行为报该局申请立案,2022年6月7日该局批准予以立案调查。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经查明:当事人在饿了么网上订餐平台开设了一家名为“麦甜西点”的网络店铺。为了博取眼球获得销量,当事人于2020年12月20日上架了若干“情趣蛋糕”进行销售,上述“情趣蛋糕”造型明显色情低俗。至案发,当事人未售出“情趣蛋糕”,无违法所得。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上述“情趣蛋糕”在当事人的网络店铺进行销售,网站公开,任何消费者均可以进行无门槛地浏览并订购,极易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且涉案商品上架时间超过一年,已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当事人虽未成功售出“情趣蛋糕”,但已构成销售行为,并造成了一定危害后果。另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5月31日主动将“情趣蛋糕”从网络店铺下架,并对店铺内其他商品进行了自查整改。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网络交易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商品或服务”的规定,构成了销售违背公序良俗的商品的行为。

当事人销售违背公序良俗的商品的行为,根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网络交易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同时鉴于当事人是初次违法,主动提供整改报告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且涉案商品未售出,未造成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受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该局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从轻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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