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舆情>>

厦门视奕科技因虚假宣传被罚100万元 此前曾自办仪式称在港交所上市

2022-08-19 15:31:1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日前,厦门视奕科技有限公司因虚假宣传被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0万元,并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据此前多家媒体报道,今年1月,厦门视奕科技曾举办了一场上市庆祝活动,现场还举行了敲钟仪式,并在其公司官网宣称是“港交所主板上市企业”,股票代码“01592.HK”。随后有人曝出视奕科技敲钟仪式是自导自演,当天港交所并没有名为视奕科技的公司挂牌上市,在港交所也查不到该公司。

截图来源: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网

3月14日,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公告称,经核实,厦门视奕科技有限公司在网络平台及线下发布会发布的“奕见未来,邀您共同见证视奕科技开启荣耀!”中所表述的“2022年元月22日,视奕科技即将于港交所正式敲钟上市”的消息并不属实,该公司目前未在港交所上市,请广大市民和投资者注意识别。

截图来源:视奕科技官方微信公众号

3月21日,厦门视奕科技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致歉声明称,该公司确有委托粤商顾问对港股目标上市公司实施要约收购;对该公司在内部年会上安排的“敲钟”仪式,粤商顾问未尽规则解释和合规建议之职责,反而给予虚假信息误导,促进该公司做上述安排;在对目标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实际执行中,粤商顾问及其法人未执行双方协议之约定,其行为已涉嫌欺诈,该公司已向警方报案并委请律师同步展开民事及刑事维权。

(责任编辑:崔立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探营雪佛兰、福特经销商:服务中规中 ...

  • 内蒙古自治区纤维质量监测中心苏尼特 ...

  •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福州检验一 ...

  • 湖北特检院宜昌分院检验人员迅速完成 ...

  • 河北省大城县市场监管局近期组织开展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