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2022年8月12日公开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成都芝芝药业有限公司及该公司生产负责人李贵权因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分别受到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药监罚决〔2022〕10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成都芝芝药业有限公司、李贵权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违法事实
当事人2020年3月至2021年7月期间生产维儿康洗液和维妇康洗液过程中,生产过程控制、质量控制的记录和数据不真实;成都芝芝药业有限公司生产负责人李贵权在生产上述产品期间未按照工艺规程生产,未严格执行相关生产操作规程。2020年3月至2021年7月期间李贵权从成都芝芝药业有限公司所获收入195823元。
处罚依据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四项规定。
处罚内容
1.对芝芝公司处50万元罚款;
2.责令芝芝公司停产1个月;
3.没收李贵权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公司所获收入195823元,并处所获收入22%的罚款43081元;
4.禁止李贵权10年内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以上罚没款合计738904元(大写:柒拾叁万捌仟玖佰零肆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2年8月1日(2022年8月2日送达)
处罚机关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