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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非本单位及其连锁经营单位登记的气瓶充气 燕山燕鹏石化被罚10万

2022-08-09 10:36:2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市燕山燕鹏石化有限公司因给非本单位及其连锁经营单位登记的气瓶充气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深市监龙处罚〔2022〕横岗46号显示,该公司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罚款10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处罚事由为:特种设备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为: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二)充装非由本单位及其连锁经营单位登记的气瓶的。

行政处罚信息还显示,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8月6日。深圳市燕山燕鹏石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李新峰。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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