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7月21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上海东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生产劣药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药监稽处〔2022〕762022000003号 |
案件名称 | 关于上海东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生产劣药案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劣药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东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000132244461T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洪森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生产的九维鱼肝油(批号:201001 ;规格:复方;包装规格:500克/瓶)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和复验,【性状】项和【含量测定】项下维生素A含量检验结果均不符合规定(检验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试行)(地标升国标)第十三册WS-10001-(HD-1201)-2002)。 |
处罚种类和方式 | 罚款(15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76645.14元)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将罚款和没收款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履行没收违法产品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22年07月21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