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据信用中国网站消息,近日,重庆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北碚嘉陵风情街分店因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被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处罚信息显示,2022年5月16日,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重庆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北碚嘉陵风情街分店检查发现,在当事人货架上摆放有户外骄阳轻透无感防晒乳1瓶、雪莹亮采每日防晒精华乳1瓶、舒缓健肤温和防晒乳1瓶、雅漾修护舒缓免洗洁面乳1瓶、理肤泉舒缓调理温泉水喷雾1瓶、雅漾恒润肌活保湿精华液1瓶,上述化妆品均已超过有效期。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重庆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北碚嘉陵风情街分店罚款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