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6月27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广州奥希尼化妆品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广州奥希尼化妆品有限公司因公平交易违法行为被罚款50万元。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云市监处字[2022]423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罚款金额(万元): | 5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事实: | 经营者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标识的;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
处罚内容: | 当事人:广州奥希尼化妆品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广州市白云区金钟横路238号弘兴大厦1-15楼第15层1508号法定代表人:李明城2021年1月28日,我局根据举报发现当事人涉嫌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遂依法立案调查。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涉嫌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的38支“HOLDLIVE小水滴细跟唇膏”依法实施扣押。经查明:当事人与广州歌帝化妆品有限公司(另案处理)签订《订购合同》,于2020年12月16日、22日分别委托其生产“HOLDLIVE小水滴细跟唇膏”。至被我局立案查获时止,当事人已委托广州歌帝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HOLDLIVE小水滴细跟唇膏”12万支,生产成本单价1.5元/支,合同金额18万元。其中,当事人向给广州嘟秀化妆品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销售了11.3万支,销售价格为7元/支,销售金额为79.1万元。库存0.7万支,库存货值4.9万元。2021年4月,在本案中止调查期间,当事人因管理不当,将库存和退货共计11.7918万支自行销毁。当事人经销“HOLDLIVE小水滴细跟唇膏”的货值额合计为84万元。2016年,广州逸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创立了“完美日记/PerfectDiary”品牌,致力于研发一系列“易上手、高品质、精设计”的时尚产品,为新一代中国年轻女性提供快时尚彩妆产品和美丽方案,打造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美妆图标。2017年,广州逸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陆续开设了线上淘 宝店、京 东店、小红书店等线上以及线下实体店多条销售推广渠道,更通过与当红明星、国际超模合作对品牌进行宣传推广。“完美日记”于2017年便已获得瑞丽“人气断货王睫毛膏”、“年度畅销王牌粉底液”、ELLE“年度新晋品牌奖”、芭莎“年度最佳眼影”等美妆大奖。广州逸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初推出的名称为“PERFECTDIARY/完美日记恣意出色丝绒细管口红”的产品,这款口红产品的外观设计灵感来源于赋予女生自信的高跟鞋,形似鞋底细长的高跟,因此该款产品也被广泛简称为“小细跟”。广州逸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了迅速将这款“小细跟”口红打造成爆款,与知名影星周迅达成代言推广合作,双方合作达成后,涉案“小细跟”口红产品的宣传推广随即传遍全国,包括不限于线上的微博、微信、抖音、小红书、淘 宝、京 东等平台,还有线下的海报、路牌、杂志、机场、地铁站、高铁站、车身广告等。经过广州逸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多渠道的推广宣传,涉案“小细跟”口红产品迅速成为具有很高影响力的市场爆品。截至2021年1月4日,广州逸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涉案产品在天猫平台的销售数据已达到1933360件,相关网络文章等阅读量已高达100万+。由此可见,广州逸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涉案“小细跟”口红产品在短时间内已在国内形成较高的知名度及影响力。广州逸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涉案“小细跟”的持续宣传和推广中均全面展示了该商品的包装、装潢。根据天猫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涉案商品自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1月4日期间销量较大。上述事实表明,广州逸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旗下的“完美日记小细跟口红”商品已经拥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广州逸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小细跟口红管身整体一面为C型横断面,另一面也带有略微突出的弧线,二者拼合而成的不规则柱体形状;口红管的上盖与下部底座长度比例基本一致,口红管打开时底座以上连接细长的圆柱管,圆柱管的顶部有一斜切面;装潢方面:口红是由三面金色光面及一面有不规则凹陷纹路的白色皮革质感面组成,整体有金属线条搭配精致优雅的本白皮革,金色光面包覆口红管的上下底面,并在上盖和下部底座连接处设有金色光亮的腰线,金色光面下部设有纵向排列的英文字母装饰,口红管打开后的细长内管同样采用金色光面设计。广州逸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案“小细跟”管身的包装、装潢极具特色,足以使公众将其与广州逸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形成特定的关联,具备了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综合广州逸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品牌知名度和销售量,我局认为广州逸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商品名称“小细跟”及小细跟口红管的包装、装潢已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有一定影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对象。当事人生产的“HOLDLIVE小水滴细跟唇膏”,其包装、装潢与广州逸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高度近似,结合广州逸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装潢的知名度,客观上使得相关公众施以普通注意力,容易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认为“HOLDLIVE小水滴细跟唇膏”与广州逸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存在某种特定联系。我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规定所指的混淆行为,其违法经营额共计84万元。 |
违法行为类型: | 公平交易违法行为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州奥希尼化妆品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914401115856546743 |
法定代表人: | 李明城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6-27 |
公示截止期: | 2023-06-27 |
处罚机关: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