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某公司通过一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则门票销售广告,其中包含大量白骨内容的图片以及“丧尸”等具有恐怖性质的内容。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八)项广告“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规定,被处没收广告费用0.5万元,罚款0.3万元。
市场监管有话说
商家利用公众爱猎奇、寻刺激的心理,以极具冲击力的图片引发受众的不适甚至恐惧心理,是对受众精神的不良诱导,严重危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其行为与中华文化自信和社会良好风尚的倡导相背离,必须予以禁止。(来源:重庆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