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某公司印制宣传单并制作室内展板宣传其开发的商品房,宣传单及展板广告中“四方神灵主理春夏秋冬,永保家人幸福安康、事业发达、人丁兴旺”等用语含有迷信内容。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八)项广告“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规定,被处罚款4万元。
市场监管有话说
广告应当倡导科学、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当事人把住房的风水作为销售的卖点,在广告中把“神灵主理”与家庭幸福、事业顺利联系在一起,没有任何科学依据,误导购房者的购房预期,既违反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也有违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来源:重庆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