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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利用疫情炒作 贩卖住房焦虑?罚!

2022-06-22 17:35:3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某公司为了推销其开发的商品房,委托他人设计制作了一个直播活动的刷屏稿发布在网站上,刷屏稿中含有“特殊时期 要不要买房?非户籍所在地,返城依规隔离?城市群租群体,暂缓返城时间?非该小区业主,一律不得入内?有房平安回家,没房四海为家?”等内容。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五)项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规定,被处罚款2万元。

市场监管有话说

新冠肺炎疫情是国家重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在国家重大疫情防控期间,利用新冠肺炎疫情进行商业炒作,在广告中贩卖住房焦虑,容易引起无房者心理恐慌,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来源:重庆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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