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近日,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成都锦江区锦江大道分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所售食品不合格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砂糖桔农残超标大部分已经卖给消费者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2022年2月22日,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成都锦江区锦江大道分公司从成都凯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购进57公斤食用农产品砂糖桔,购进价格为每公斤7.40元。3月21日,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砂糖桔进行抽样,并委托四川省中安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测。
当事人于2022年3月22日收到该局送达的《检验报告》(NO:ZARE20220204202),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据调查,该抽检不合格批次砂糖桔除1.6公斤售卖抽样单位外,剩余55.4公斤已全部售卖消费者,销售价格为每公斤9.98元。经计算,本案货值金额为568.86元,违法所得为147.06元。
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该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147.06元;罚款2万元。
这家分公司多次因食品问题被通报处罚
第三方信息显示,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王雪飞。该公司为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成都锦江区锦江大道分公司则于2015年12月成立。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四川永辉超市成都锦江区锦江大道分公司近年来多次因为食品方面问题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2021年12月,该分公司因“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被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同月,又因“销售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被罚款1.5万元。
2021年2月,该分公司被罚款5000元,违法行为类型为: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2020年2月,该分公司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违法行为类型为:食品(含保健食品)行政处罚。
此外,在2019年,该分公司曾被停产停业半天。处罚事由为:一年内连续三次违反食品安全法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的行政处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