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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丹东市市场监管局曝光第三批疫情防控期间典型案例

2022-06-07 13:30:1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辽宁省丹东市市场监管局持续保持高压监管态势,组织全市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现场排查、线上检测、投诉举报、移交线索等多种渠道,强化对民生商品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从严从快查处哄抬物价、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坚决遏制违法势头,切实维护市民合法权益。日前,该局曝光第三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丹东市振兴区占军水果店涉嫌哄抬价格案

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排查中发现,丹东市振兴区占军水果店向纤维二社区居民销售土豆、芹菜、西红柿等22种蔬菜,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市场同类蔬菜价格。经查,5月24日至5月27日期间,该水果店销售蔬菜的进销差价率高于同时期该经营者周边(或者同类)市场同一商品或者同类商品至少3个经营者的平均进销差价率,最高进销差价率高达135.29%。该水果店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政处罚规定》《关于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市市场监管局现已依法对当事人的价格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案例二:元宝区馨全便利店涉嫌哄抬价格案

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网络舆情调查发现,元宝区馨全便利店销售的蔬菜、肉类等商品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商品价格。经查,5月16日至5月24日期间,元宝区馨全便利店在未取得生活必需品保供资格的情况下,以“团长”名义从保供企业购进蔬菜和肉类,加价后在东都屹景小区内擅自销售,其销售的蔬菜、肉类进销差价率高于同时期该经营者周边(或者同类)市场同一商品或者同类商品至少3个经营者的平均进销差价率。该便利店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政处罚规定》《关于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市市场监管局现已依法对当事人的价格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案例三:丹东市振兴区红泰便利超市门市部涉嫌不明码标价案

振兴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公安部门移交线索检查发现,丹东市振兴区红泰便利超市门市部未对其销售的部分饮料、食品进行明码标价。该超市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有关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违法行为。振兴区市场监管局现已依法对当事人的价格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案例四:丹东市振兴区佺霖便利店涉嫌不明码标价案

振兴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排查中发现,丹东市振兴区佺霖便利店未对其销售的部分饮料、食品进行明码标价。该便利店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有关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违法行为。振兴区市场监管局现已依法对当事人的价格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案例五:丹东市振兴区益国客便利店涉嫌不明码标价案

振兴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排查中发现,丹东市振兴区益国客便利店未对其销售的部分食品进行明码标价。该便利店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有关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违法行为。振兴区市场监管局现已依法对当事人的价格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案例六:丹东市振兴区玉革食杂店涉嫌不明码标价案

振兴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排查发现,丹东市振兴区玉革食杂店未对其销售的部分酒品、饮料进行明码标价。该食杂店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有关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违法行为。振兴区市场监管局现已依法对当事人的价格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案例七: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福友超市涉嫌经营过期食品案

市市场监管局合作区分局执法人员在排查中发现,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福友超市经营过期啤酒。该超市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合作区分局现已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市场监管部门希望广大经营者和个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严禁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提醒告诫物业公司、团购“团长”等相关单位和个人,严禁违法违规擅自加价销售。欢迎广大市民积极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来源:丹东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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