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安徽省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2022-05-26 11:09:5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按照省局统一安排部署,安徽省合肥市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重点围绕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民生领域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办一批典型案件,有力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庐江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庐江县金湾磷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肥料案 

2021年12月6日、2022年1月27日,庐江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当事人生产的过磷酸钙化肥进行调查。经查明,当事人生产的涉案2批次过磷酸钙化肥,经检验有效磷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为不合格产品。上述2批“过磷酸钙”当事人共生产39吨,货值金额16770元,实际销售10吨,获利300元,未销售部分拆包后重新回炉处理。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化肥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庐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00元、罚款257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瑶海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合肥康安癫痫病研究所附属中医医院虚假宣传案 

2022年3月9日,瑶海区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合肥康安癫痫病研究所附属中医医院在经营场所中发布内容为“MDT立体定向神经元修复技术五大特点”“超微创治疗:没有手术风险”“快速控制发作”“安全无副作用”“诊疗立竿见影”“有效抑制复发 无后遗症”等宣传牌。经查明: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宣传内容的依据或证明材料。当事人至今未利用“MDT立体定向神经元修复技术”从事诊疗等经营活动。

当事人的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瑶海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合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查处合肥奥特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2年1月5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支队对合肥奥特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经营场所内5个展架上摆放正在运行的手机约250台,手机界面均显示相同的运行数据统计内容,包括今日任务数量、今日任务收益、转发、评论、点赞、关注、投票、话题、博文、盖楼以及运行时长等内容;另外还有正在充电的手机约150台。经查明,当事人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购买、安装“云获粉”群控管理系统软件,通过电脑PC端向被控手机移动端“微博”APP群发做任务指令的方式,同时对多个“微博”账号进行批量登录和群控操作,实现自动批量转发、批量评论、批量点赞等动作。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制造了大量的虚假访问、虚假流量,妨碍、破坏了“微博”平台的评价体系和网络生态环境,扰乱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合肥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合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安徽西屋机电有限公司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2022年1月27日,合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小区梦园进行特种设备专项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维护保养的电梯存在轿厢内指令按钮不齐全、底坑环境不清洁、底坑照明失效的问题。1月30日执法人员复查时,发现电梯仍存在轿厢内指令按钮不齐全、底坑照明失效的问题。

1月28日,执法人员对合肥医药健康产业园进行特种设备专项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维护保养的电梯存在无纸化维护保养记录中的设备代码、使用地点、使用单位内编号与实际维保电梯不符、未见2022年1月份的维护保养记录的问题。

当事人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巢湖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安徽一禾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 

2022年3月23日,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线索对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上经营的网店进行检查,在其产品页面发现一款标注“肯德基蛋挞皮批发带锡底家用蛋挞液酥皮大号葡式蛋挞奶油烘焙原料”的商品。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10月3日开始在自营的网店上销售自产的葡式蛋挞皮,为了在电商平台中吸引更多的流量,便在产品详情页中标注“肯德基蛋挞皮”字样用于宣传,当事人未获得肯德基的相关授权。在当事人的冷库中,执法人员发现了其在拼多多网店经营的上述产品,产品标签上未使用“肯德基”字样。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共计743.15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巢湖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庐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合肥市庐阳区恒樽烟酒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2年1月7日,庐阳区市场监管局对市阜南路40号富康大厦的店招为“茅台酒文化展览馆 陈年老酒馆”的庐阳区恒樽烟酒超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标称“贵州茅台酒”53%vol 500ml共计26瓶。经查明:上述白酒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货值金额共计38974元。当事人未能提供购进票据,亦未建立销售账本。

当事人的上述销售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因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于2015年、2016年被两次行政处罚,经营者刘国庆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19年被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具有主观故意。庐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假冒“贵州茅台酒”(53%vol 500ml)共26瓶、罚款200000元的从重行政处罚决定。

合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查处安徽康之源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书香门第店销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禁止使用的药品案 

2021年12月21日,合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线索对安徽康之源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15日发布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停止丁苯羟酸乳膏在我国的生产、销售、使用,注销药品注册证书。公告发布后,当事人于2021年11月21日仍销售丁苯羟酸乳膏1支。2021年12月19日,当事人总部安徽康之源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在计算机系统后台发现当事人销售涉案药品行为后,立即通知当事人下架并退回涉案药品。同时,当事人于2021年12月30日追回了2021年11月21日销售的涉案药品。当事人销售涉案药品金额为38元。

当事人销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禁止使用的药品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合肥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药品丁苯羟酸乳膏1支,没收违法所得38元,罚款15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合肥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加贺)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开展技 ...

  • 江西省万载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疫情 ...

  • 豫南地区即将进入夏粮收获期

  • 中缅新通道(重庆—临沧—缅甸)正式 ...

  • 江苏省海安市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出台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