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甘肃兰州新区消费者协会接到12345民情通服务热线转来的投诉单,家住兰州市七里河区的消费者刘女士投诉称,2021年11月,其在兰州新区万晟商贸有限公司订购40张水票还剩7桶水未送,多次联系该公司送水,结果联系不到商家,遂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维权,要求调查处理。
接到投诉后,兰州新区消费者协会将该诉求件分派到秦川园区市场监管局处理。秦川园区市场监管局立即派工作人员与消费者及商家联系。经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经工作人员多次耐心调解,消费者与商家达成一致意见,商家同意将剩余的七桶水钱款退给刘女士。对此调解结果,双方均很满意。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在财产安全受到损害时,可以依据此条向负有责任的经营者要求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追回受损财产。在本案中,该送水公司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因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导致消费者财产受到损害,依法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因本次纠纷原因清晰,责任明确。最终,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刘女士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事件圆满解决。(供稿:甘肃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