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维权>>

甘肃兰州新区:拒绝送水起纠纷 消协调解获维权

2022-05-19 11:06:4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甘肃兰州新区消费者协会接到12345民情通服务热线转来的投诉单,家住兰州市七里河区的消费者刘女士投诉称,2021年11月,其在兰州新区万晟商贸有限公司订购40张水票还剩7桶水未送,多次联系该公司送水,结果联系不到商家,遂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维权,要求调查处理。

接到投诉后,兰州新区消费者协会将该诉求件分派到秦川园区市场监管局处理。秦川园区市场监管局立即派工作人员与消费者及商家联系。经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经工作人员多次耐心调解,消费者与商家达成一致意见,商家同意将剩余的七桶水钱款退给刘女士。对此调解结果,双方均很满意。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在财产安全受到损害时,可以依据此条向负有责任的经营者要求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追回受损财产。在本案中,该送水公司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因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导致消费者财产受到损害,依法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因本次纠纷原因清晰,责任明确。最终,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刘女士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事件圆满解决。(供稿:甘肃省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加贺)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管局全面展开计量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推进 ...

  • 三星堆博物馆文创产品迎来销售热潮

  • 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石集乡慧心雨桐家 ...

  •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职业技能培训老师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