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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在衣服上自行印制“大公鸡”销售 两人被判刑

2022-05-12 16:10: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自2017年1月1日起,被告人肖某未经宁波乐卡克服饰有限公司授权,在长沙市开福区某地下车库内,自行在相关服饰上加印:上部系三角框内一只象形公鸡图形加下部系le coq sportif 字母组成的商标标识,并通过其经营的淘宝店铺“花的嫁衣2046”等网店销售印有上述假冒商标标识的服饰人民币146324元。其间,被告人万某协助肖某打印订单、发货、回复客户咨询等事宜。

案发后,被告人肖某退赃人民币48000元。经审判,被告人肖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罚金100000元;万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罚金40000元。

【典型意义】

宽严相济、加大罚金刑力度。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应当依法打击并维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被告人肖某系主犯,不宜适用缓刑。被告人万某协助肖某进行网上销售大公鸡商标服饰,系从犯,并认罪认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在依法适用主刑的同时,加大罚金刑的适用与执行力度,建议法院判处被告人万某罚金四万元,被告人肖某罚金十万元,从经济上剥夺再次犯罪的能力和条件,均被法院采纳。(来源:海曙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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