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4月6日,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已加工好的带有“無印良品”字样标签的沐浴用品。当事人现场无法出示商标所有权人的相关授权证明。经查,2021年3月,当事人在未取得授权情况下生产带有“無印良品”字样的沐浴用品,其中产品由当事人自行开模制作,吊卡向宁波市海曙某工艺品厂购入(另案处理),塑料包装袋由当事人在义乌采购。
本案中涉案商品为22822个沐浴刷、70个沐浴球、4800个起泡网和93个肥皂盒,违法经营额合计97374元。当事人生产加工侵犯注册商标所有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属于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海曙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标有侵权商品,罚款243435元。
【典型意义】
本案中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对提供吊卡的宁波市海曙某工艺品厂和提供印刷的宁波海曙某印务有限公司也进行了处罚,对违法行为进行了全方位打击。由于案件涉嫌刑事犯罪,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全程联动,现已依法将3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来源:海曙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