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6月24日,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部分待售商品标注“建党100周年”特殊标志,另有部分待售商品标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字样。经查明:当事人受委托承办“2021某艺术节”活动,并于2021年4月16日起在经营场所设置展台,展示红色文创产品,其中一款(保温杯+笔+笔记本)套盒包装盒及保温杯、笔记本上显著标注“建党100周年”特殊标志,上述涉案商品由某文化创意公司提供,当事人及某文化创意公司均未取得关于上述特殊标志的相关许可。
截至案发,涉案商品未发生实际销售。当事人擅自销售标注特殊标志的商品,违反了《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2000元。
【典型意义】
该案是一起保护特殊标志的典型案例,及时纠正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同时也为想蹭“奥运会”“亚运会”等热点作了警示,有效防范特殊标志被违规违法使用,维护了特殊标志使用的庄重和严肃。(来源:海曙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