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5月25日,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葛某乾经营场所内有标有知名汽车品牌字样或图形的汽车玻璃8889块及上述部分字样或图形的汽车玻璃标识贴1685张,其无法提供商标授权使用证明材料。经调查,他从保定某特种玻璃厂、杨某平及广州调货三种途径购入上述汽车玻璃,另购入上述汽车品牌文字或图形的标识贴自行印制到汽车玻璃上并对外销售。经鉴定,上述汽车玻璃和汽车玻璃标识贴均为侵权商品。当事人在汽车玻璃上使用注册商标并对外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并罚款115万元,另鉴于涉案违法经营额已达刑事追诉标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典型意义】
汽车玻璃是维护驾乘人员安全的重要保障,假冒伪劣玻璃可能在发生事故时割伤人体,增加事故中驾乘人员的受伤概率,给群众生命安全带来极大风险隐患,应坚决予以严厉查处。案件查处后,宝马、大众、丰田、本田、福特等汽车品牌商联名向宁波市人民政府寄送了感谢信。(来源:海曙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