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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有“污点”?信用修复办法来了!

2022-05-09 14:59:3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良好的信用是企业无形的财富,但部分企业因一时疏忽犯错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信用染上“污点”。假如有“后悔药”,吃不吃?不过,“后悔药”仅对部分企业适用并且是有条件的。

哪些市场主体可以进行信用修复?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信息,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信用修复。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外的政府部门认定的市场主体失信信息的修复,由认定的部门负责。

信用修复的条件有哪些?

(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六个月,其中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

(二)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三)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四)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五)未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信用修复需要哪些材料?

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失信市场主体准备好申请所需材料:

(一)信用修复申请书;

(二)守信承诺书;

(三)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

(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准备好上述材料向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属分局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对于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经过核查审核等流程后完成信用修复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停止公示相关处罚信息。

失信市场主体在信用修复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作出撤销信用修复决定。(来源:太仓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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