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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网购翡翠手镯 货品品相差距巨大

2022-05-07 17:09:00 广东消委会

秦女士浏览某购物网站时,发现一玉石直播间正在直播销售翡翠手镯,主播称该翡翠种水为冰种,质量上乘,手镯在灯光下显得青翠欲滴、晶莹剔透。秦女士看到后十分心动,立刻下单。但秦女士收到手镯后,认为根本不是冰种,商家存在虚假宣传、以次充好的行为,故要求退货退款。商家拒绝了秦女士的要求,称主播讲解不作为对商品的承诺,要求她找鉴定机构鉴定种水。随后,秦女士向平台客服投诉,平台也未能解决秦女士的诉求。无奈之下,秦女士向佛山市消委会投诉,要求商家退货,并全额退还9000元。

佛山市消委会受理该案后,了解到该手镯为定制商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定制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虽然该手镯未送鉴定机构鉴定,但从秦女士提供的直播间截图和实物图片来看,确实存在较大差别,于是工作人员联系该商家协商处理。商家最初以定制商品为由拒绝退货退款,但在工作人员的努力调解下,最终商家同意扣除手镯20%的金额,退还80%的款项。随后,工作人员电话回访秦女士,确认商家已经退还秦女士金额7200元。

【案例点评】

近年来,随着网络消费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商家通过开设网络直播间的方式销售商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十一条规定,平台内经营者开设网络直播间销售商品,其工作人员在网络直播中因虚假宣传等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该商家作为购物平台内的经营者,开设直播间销售翡翠手镯,应当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提供手镯的质量、种水等信息,并且明示退换货规则。如果秦女士将手镯送至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假冒伪劣产品,则商家构成虚假宣传,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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