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从化消费者郭女士经美容院的游说购买了微调整形套餐,美容院介绍该微调整形手术是由广州专业医院的美容医师主刀,效果专业又安全,还能分期付款,日均下来很便宜。美容院“高消费低还款”的噱头让郭女士爽快交了4000元首付款,并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订购了微调整形套餐。其后,郭女士却发现微调手术实施过程是由美容院带到天河区的另一美容院进行,根本不是在专业医院内进行,而且所谓专业美容医师的执业资质根本无从考证,整个服务没有任何安全保障。另外,考虑到签订的“美容贷”利息过高,郭女士联系当地消委会,要求解除消费合同并中止贷款合同。
接诉后,广州市从化区消委会迅速开展调查,发现上述美容院无任何医疗整形美容资质,其与天河区的另一美容院是合作关系,每成功推荐一名消费者即可获得分成,而“美容贷”则在天河美容院指定的一个平台上办理的。针对消费者的退款要求,商家辩称:4000元首付款是美容院的服务费,“美容贷”并非美容院发放的,无法为消费者办理退款。经过消委会反复调解,商家最终退回消费者4000元服务费。
【案例点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以及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本案中美容院以促销名义诱导消费,夸大服务效果,服务收费不明晰,且牵线提供的服务没有相关资质保障,明显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本案的“美容贷”通常是三方合作形式,如美容院与贷款中介公司合作,贷款中介公司再与金融公司合作,美容院提供客源,金融公司提供无需担保抵押的贷款,助贷公司撮合双方达成借贷。作为引流的美容院可能注册地在A市,贷款中介公司及金融公司却在B市注册甚至其他省份,一旦产生借贷纠纷,消费者需要向异地的企业主张权益,大大加重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对此,消委会提醒广大爱美人士,务必警惕美丽“贷”价,切不可盲目消费,需分辨清医疗美容与日常护理美容的区别,谨慎选择美容服务机构,更应避免美容网贷,杜绝发生“利滚利”导致无力还款的情况 ,以免影响个人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