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于2021年12月在一家政服务平台拼团购买不含春节时段的家庭保洁服务套餐,并提前一个月预约了2022年1月23日上门服务,但保洁阿姨并没有按时上门,消费者致电客服被告知保洁阿姨提前休假,客服让消费者取消订单,年后再预约。消费者不同意商家安排,并指出客服称保洁阿姨紧缺,但平台仍在推销春节期间的保洁套餐。经深圳市消委会介入调解,商家最终表示可赠送一次服务或补偿66元,消费者不接受。因双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此案终止调解。
【案例点评】
春节前后家政服务市场趋于火爆,易出现市场供不应求情形,然而案件中消费者提前一个月预约成功,双方形成了法律上的契约关系,家政公司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商家未依约为消费者提供家政服务,存在违约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条及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消费者可要求商家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或者根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商家支付违约金。